欧盟人工智能法案根据角色和使用场景适用不同规定。高风险系统提供者和通用人工智能模型提供者可能面临广泛的义务,而部署者和其他相关方则承担不同的责任。
但中小企业仍然需要一套切实可行的治理模式。如果你的公司在招聘、客户服务、文档处理、销售、支持、营销、软件开发或内部决策支持中使用 AI,真正的问题并不是“我们是不是一家受监管的 AI 公司?”,而是“我们使用哪些 AI 系统、这些系统会带来什么风险,以及谁负责确保其安全使用?”
这是一份针对中小企业的实际准备计划。它有助于整理法律顾问和负责人员所需的事实信息,但不能替代分类或专业建议。
首先,应将《人工智能法案》的准备工作视为一个运营清单问题。如果你无法列出所用的 AI 系统、供应商、用户、数据类别、决策影响和人工监督规则,就还没有做好风险分类或证明负责任使用的准备。
需要关注的时间表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法规(EU)2024/1689,经法规(EU)2026/1744修订)分阶段实施;以下日期已于 2026-08-04 根据欧盟委员会人工智能法案页面和人工智能法案服务台时间表重新核实。该法案于 2024 年八月 1 日生效。禁止条款、定义以及当时适用的人工智能素养条款自 2025 年二月 2 日起开始适用;治理和通用人工智能模型义务自 2025 年八月 2 日起适用。《人工智能综合法案》于 2026 年七月 27 日生效,并对时间表和素养框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第 50 条透明度规则自 2026 年八月 2 日起适用。
根据 AI Omnibus 的最终时间表,生物识别、关键基础设施、教育、就业、移民、庇护和边境管控等特定高风险领域所用系统的规则自 2027 年十二月 2 日起适用,而嵌入受监管产品的高风险系统规则自 2028 年八月 2 日起适用。由于这些日期已经调整过一次,在为满足合规期限而投入预算之前,请先查看欧盟委员会页面。
违规的实际代价
处罚框架是其中一个输入因素,而非确定适用范围的替代方案。以下层级基于第99条,并要求法律顾问确认修订后的框架和国家规则如何适用:
- 第5条禁止的行为:最高可达3500万欧元或全球年度营业额的7%,以较高者为准。定义和例外情况已详细说明;“操控”或“生物识别”等标签并非完整的法律分类。
- 其他大多数义务,包括高风险要求和透明度义务:最高可达1500万欧元或全球年度营业额的3%。
- 向监管机构提供错误或误导信息:最高可达750万欧元或全球年度营业额的1%。
两项与中小企业相关的条款影响了该框架:对于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适用的上限应为固定金额和百分比中的较低者,监管机构必须适用法规中的处罚因素和比例原则。不要将非正式标签视为证明某种行为被禁止或允许的证据:应立即停止任何可能涉及第5条的行为,并获取合格的分类。清单有助于识别适用范围,但不能使组织免于适用该法规。
爱沙尼亚的监管机构
爱沙尼亚消费者保护和技术监管局(Consumer Protection and Technical Regulatory Authority,TTJA)表示,该机构未来将担任爱沙尼亚 AI 系统监管的主管当局。具体机构安排和本地执法实践仍在形成中(已于 2026-07-28 核实)。对爱沙尼亚中小企业而言,眼下的实际意义是:应依据该法规文本建立合规体系,而不是等待本地执法实践成熟;随时备妥系统清单和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并为 2026 年八月 2 日起适用的第 50 条透明度义务做好准备。
应将这些日期作为规划依据,而不是法律确认的替代品。对中小企业而言,实际要点更简单:现在就开始,因为建立清单、明确责任归属、完善文档和落实人工监督都需要时间。
提供者、部署者还是买方?
“买方”是一个有用的采购标签,但不能替代《人工智能法案》中的角色分类。根据具体情况,中小企业(SME)可以是提供者、部署者、进口商、分销商、产品制造商、授权代表或受影响人员。下面的简化表格仅用于初步判断:
| 角色 | 含义 | SME示例 | 实务职责 |
|---|---|---|---|
| 买方(非正式) | 你采购具有AI功能的工具 | 客户关系管理助手、会议摘要工具、代码编写助手 | 确定实际法律角色;进行供应商尽职调查并制定内部使用规则 |
| 部署者 | 你在业务中使用AI系统 | 客服分流、客户评分、人力资源筛选流程 | 监督、监控、披露、记录 |
| 提供者 | 你以自己的名义将AI系统投放市场 | AI聊天机器人产品、评分API、行业工具 | 产品合规性、技术文档、风险管理 |
一个组织可能同时承担多个角色。一家公司购买模型API,将其封装成特定行业的产品并出售给客户,可能同时承担提供者和其他经营者角色。一家公司在内部使用SaaS聊天机器人,可能是部署者。法律顾问必须对实际系统、实质性修改、名称/品牌、用途和供应链进行分类。
不要在会议中凭感觉判断。应将每个AI系统纳入清单并对角色进行分类。
建立AI系统清单
从电子表格开始。每个AI系统占一行:
| 字段 | 重要原因 |
|---|---|
| 系统名称 | 团队需要使用统一称谓 |
| 供应商或负责人 | 必须有人负责回答问题 |
| 业务目的 | 风险取决于预期用途 |
| 用户 | 内部员工、客户、求职者、公众 |
| 数据类别 | 公开、内部、个人、机密、受限 |
| 输出用途 | 草稿、建议、自动化决策、面向客户的答复 |
| 人工监督 | 由谁检查以及何时检查 |
| 披露 | 是否告知人们正在与AI交互 |
| 日志 | 使用后有哪些证据留存 |
| 风险评级 | 低风险、有限风险、可能属于高风险、禁止/不允许 |
这份清单比无人阅读的政策文件更有价值。它能说明AI在公司中的实际使用位置。
对实际风险进行分类
不要一开始就问“这是否属于附件III规定的高风险系统?”。应先考虑运营影响:
**低风险辅助。**起草电子邮件、总结内部会议、集思广益、编辑文本。由人工将输出作为草稿使用。适用常规隐私规则。
有限风险交互。 聊天机器人、语音智能体、AI生成的媒体、面向公众的文本或客服回复。披露和向用户清晰说明非常重要。
**决策支持工作流。**潜在客户评分、支持请求路由、发票处理、质量审核、欺诈标记。人工监督、监控和申诉途径非常重要。
**潜在高风险领域。**就业、教育、信贷、基本服务、医疗、执法、移民、关键基础设施、生物识别分类。部署前必须进行法律审查。
可能的禁止行为:停止并升级。 在等待内部“批准”期间,不得部署可能属于第5条规定的使用场景。合格的法律顾问必须确定适用范围;内部批准不能使禁止行为合法化。
这并非最终的法律分类,而是帮助你判断哪些领域需要专家审查的初步分流。
中小企业的最低治理控制措施
对于每个具有一定复杂度的AI系统,应要求具备六项控制措施:
- **负责人。**由一名具名人员或一个团队对系统负责。
- **使用边界。**明确系统可以和不可以用于哪些用途。
- **数据规则。**明确哪些数据可以输入系统。
- **人工监督。**明确哪些输出在采取行动前需要审核。
- **监控。**明确如何发现错误、投诉、漂移和供应商变更。
- **记录。**明确留存哪些证据:供应商文档、提示词、设置、审批、日志和测试结果。
这些控制措施针对具体的失败模式:责任归属缺失、数据流未知、监督无效以及无法重建为何使用某项输出。这些控制措施的存在本身并不能证明合规性或有效性;必须对其进行测试和审计。
供应商尽职调查
对于供应商工具,应要求对方提供证据,而不是只听承诺:
- 默认情况下,客户数据是否用于训练?
- 数据在哪里处理和存储?
- 有哪些数据保留控制措施?
- 是否提供企业级设置,以支持选择不将数据用于训练、日志记录、SSO和访问控制?
- 供应商是否提供《人工智能法案》、GDPR、安全和子处理者相关文档?
- 是否可以禁用AI功能或限制其范围?
- 供应商是否披露模型提供商和重大架构变更?
- 如果供应商更改模型、提示词或检索行为,会如何处理?
如果供应商无法就一款将处理客户、员工或机密数据的工具回答这些问题,请将该使用场景限制在低风险范围内,或改用其他工具。
披露与人工监督
对于面向客户的AI,披露应简单明了且清晰可见。如果客户正在与AI聊天机器人或语音智能体交谈,应明确告知。如果AI生成的文本经人工审核后再由该人员发出,则应由内部政策决定该渠道是否需要披露。
人工监督必须具体。“有人参与其中”还不够。应明确:
- 人工审核者看到哪些输出。
- 可以检查哪些来源证据。
- 是否可以推翻或拒绝系统结论。
- 有多少处理时间。
- 审批是否会被记录。
- 当人工审核者不同意系统结论时如何处理。
没有权限的监督只是作秀。如果人工审核者无法阻止相关行动,就不构成有意义的监督。
中小企业 30 天实施计划
第 1 周:清单盘点。 列出每项 AI 工具和工作流,包括员工实际使用但未经批准的工具。
第 2 周:风险分流。 将其分类为低风险、有限风险、决策支持、可能属于高风险或不允许。对可能属于高风险的项目进行升级审查。
第 3 周:控制措施。 为每个正在使用的系统补充负责人、数据规则、监督规则、披露规则、日志记录规则和供应商证据。
第 4 周:政策与培训。 起草一份简短的内部 AI 使用政策,并提供适合角色的培训。培训时长和内容应根据系统、用户、风险和现行法律要求来确定,而非统一的时长。
这可以建立治理基准并列出未解决的差距。仅凭这一点不足以确保符合《人工智能法案》或 GDPR。
目前不要这样做
不要让合规平台的采购取代清单和要求。如果在早期评估工具,请将其与具有代表性的清单和所需证据进行测试。
不要让部门政策在无人察觉的情况下相互冲突。建立一个可问责的组织基准,并将其与必要的部门特定规则进行协调。
不要把供应商条款当作治理。供应商合同并不会告诉你的销售团队哪些内容可以粘贴到模型中。
不要等待监管规则完全确定。时间表和指导意见可能会调整,但清单、责任归属、数据规则、监督和日志记录仍然必不可少。
一种治理习惯,而非恐慌项目
中小企业准备应对《人工智能法案》不应成为临时的恐慌应对项目,而应成为一种治理习惯。
从清单开始。按用例分类风险。让人工继续为重大决策负责。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据。记录控制措施。在上线前,升级审查就业、信贷、医疗、教育、基本服务、生物识别和影响权利的用途。
这些步骤为合格的法律、安全、隐私和领域审查提供了证据并明确了责任归属。但这些步骤本身并不足以确保合规性。



